《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是部門針對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所規定的律文,房屋安鑒定證明今年建設部發布129號令,對原有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提出“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安鑒定機構,負責房地產的安鑒定,并統啟用“ 房屋安鑒定業章’”市房地產管理局于近日設立了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安鑒定檢測中心,負責市房屋安鑒定,并在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設立房屋安鑒定檢測分中心。明確指出7種情況下,使用人應當給房屋進行體檢。
根據解釋,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物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的房屋。其中,明確指出有7種情況,使用人應當進行房屋安鑒定。
7種情況必須做房屋安鑒定檢測:
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壞的房屋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安鑒定,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條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安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鑒定。
5、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鑒定。
6、興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鑒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安鑒定,并按照規定采取安保護措施,
7、危險房屋應當經過房屋安鑒定機構查勘鑒定,予以確認。
有關人士提出,除這些情況外,使用人如需進行房屋安鑒定,房屋安鑒定機構應當受理。房屋安鑒定機構受理房屋安鑒定申請后,將按照天津市房屋安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根據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房屋完損與完整等評定標準》,采取先進的儀器設備采集數據,鑒定人員在進行科學分析的基礎_上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斷,出具鑒定報告并加蓋房屋安鑒定用章。房屋安鑒定機構對出具的鑒定報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房屋質量檢測,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給出的檢測內容及程序如下:
1. 調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繕的歷史沿革、建筑風格、結構體系等資料;
2. 建立總平面圖、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結構平面、主要構件截面等資料;
3. 抽樣檢測房屋承重結構材料的性能,構件抽樣數量和部位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抽樣部位應含有代表性的損壞構件;
4. 檢測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等的完損程度、分析損壞原因;
5. 檢測房屋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現狀;
6. 根據實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荷載、使用情況和房屋結構體系,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承載能力;
7.檢查房屋設備的運行狀況。保護建筑質量綜合檢測方案和報告必須按規定報市房屋質量檢測中心進行技術審查。